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增至80%
贷款额度增加了10%
记者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3月1日起,本市微调部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二手房成数和年限条件适当放宽,购买5年以内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由原来不超过总房价的70%放宽到80%,贷款额增加10%,贷款期限从15年放宽到30年。有关通知指出,这是根据本市目前二手住房市场交易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减轻借款人购房负担的需要,特此调整购买本市部分二手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
贷款期限最长30年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其所购房屋的竣工年限在5年以内(含5年)的,参照一手住房的贷款条件,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不超过总房价的80%,最长期限为30年。同时,直接通过前台工作人员审核后,将符合政策的次新房视同新房进行查询受理。
房龄照竣工年限算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是根据申请住房公积金借款二手房的产证中“房屋竣工栏”中的房屋竣工年限作为贷款条件核定依据,并预留产证复印件;若产证无显示房屋竣工年限,则由借款申请人提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网上信息服务系统下载或查询打印能证明房屋实际竣工年限的材料,证明材料预留备案。
贷款上限为2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贷款额度增加,但贷款上限还是按照原来标准。从2005年8月20日起,本市对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户的贷款额度上限作了调整,即基本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原来的10万元调整到20万元,借款户基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5000元的借款户直接可以贷款20万元,小于5000元的借款户的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的40倍计算,最高也不超过20万元。
个例示意
张先生选中一个总价位在100万左右,名牌中学附近的二手房,房龄3年。根据规定,他的公积金贷款可比之前多出10%,贷款期限可延长到30年,但贷款最高额度仍然不能超过20万元。
个人修建房屋可提公积金
家住普陀区杨先生,因住房年代已久,需要翻修,但是10多万元对杨先生一家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从今年起,像杨先生这样的家庭有望通过公积金贷款,修缮房屋,改善住房条件。
日前,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本市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制订试行《个人建造、翻建、大修公积金贷款细则》,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申请范围:三种房屋
[个人建造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
指本市城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经本市区、县以上政府部门批准,新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且以该所建房屋产权抵押申请的贷款。
[个人翻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
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经本市区、县以上政府部门批准,对主体结构严重损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的自住住房全部拆除,重新设计、建造,且以该房屋产权抵押申请的贷款。
[个人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
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对需拆换房屋部分构件,但不改变主体结构的本市自住住房进行修理,且以该房屋产权抵押申请的贷款。
贷款额度:不高于工程款70%
按规定,此类公积金贷款金额应不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借款人或者共同借款人不能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部分或全部支付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期工程款;不高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全部工程款的70%;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不高于现行最高贷款额度。
还款期限:最长15年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并不长于借款人法定离休或者退休时间后的5年;共同借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也不超过15年,并不长于主借款人法定离休或者退休时间后的5年。
证明材料:共四大类
●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住房公积金账号;申请翻建、大修贷款的还要提供房地产权证;
●申请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区、县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棚户简屋申请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区、县房地部门颁发的督修单等批准文件;
●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
●一至若干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同意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