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明确指出,新建住宅竣工验收后,配套设施需具备居民入住的11项基本条件,并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方可交付使用,开发商如果擅自交付新建住宅,将按照销售额的0.5-1%予以处罚……新《规定》从业主切身利益考虑,让市民在购买新房时有了依法验收的“标尺”。
开发商擅自交付罚款将超百万元
新《规定》对擅自交付新建住宅的处罚定出了新标准:按照销售额的0.5%-1%处罚规定指出,开发商擅自交付新建住宅,罚金
按住宅销售额的0.5%-1%处罚,并可降低其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
根据《2004年全市新建住宅擅自交付使用情况及新旧处罚幅度对照表》显示,浦东、南汇、松江、青浦、徐汇区对8个擅自交付新建住宅的开发商的处罚总金额为21万元;如按照新规,同样的销售面积,罚金约为180-360万元。
拿浦东某小区来说,该小区擅自交付住宅面积3349平方米,原来处罚开发商3万元,按照新实施的许可规定,罚金依销售额0.5%—1%提取(房价按照7000元/平方米计算),罚金将达12—13万元,是原来的4倍多。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新规定对制止开发商擅自交房、侵害入住市民权益的做法将起约束作用,按新规定要求大多罚款超百万元,加上小区居民可根据房产合同进行民事诉论,小区配套不全面临双重压力,违法成本大大提高。因此,开发商擅自交付使用新房已没有多大意义。
首期入住居民享受“过渡”公共设施
新建小区交付使用了,可是当居民入住后才发现,开发商对小区内的水、电、煤、菜场等配套设施还没有配齐,造成居民用水难、用电难、装电话难、入学难、就医难等问题。
对照1996年版《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新《规定》针对以往房屋交付过程中,配套设施良莠不齐状况做了较为详细的要求,据联业律师事务所许海波介绍,新建住宅竣工验收后,配套设施应具备居民入住的11项基本条件,并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方可交付使用。
《规定》对小区环境做了明确要求,首次提出交付使用时,应当完成小区的绿化建设,对分期建设的楼盘,周边场地应当清洁、道路平整,与施工工地有明显有效的隔离措施;针对本市居民信息需求日益增大的趋势,《规定》明确要求住宅小区必须“三线到户”,即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铺设到户。
小区周边的交通设施配备是否完善,是市民买房时考虑的一大因素,《规定》对此作了详细要求:住宅小区按照规划要求配建的公共交通站点暂未开通公共交通线路,且住宅小区与已开通的公共汽车和电车、轨道交通站点距离均超过2公里的,住宅建设单位应当配备短途交通车辆通达公共汽车、电车或者轨道交通站点。
此外,《规定》明确,开发商要按照规划完成教育、医疗保健、环卫、邮政、菜场及其它商业服务、社区服务和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对于一些大盘来说,即使住宅区是分步开发建设的,首期入住的居民也应当能够使用上述服务设施;如果安排在二期、三期等阶段建设,开发商必须有可供过渡的服务设施,以满足首期入住居民基本的生活需要。